转发人事处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领军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amjs澳金沙门欢迎您发布时间:2020-08-27访问量:256

各位老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交给上海的三项新的重大任务和加快推进“五个中心”建设、强化“四大功能”的要求,集聚和培养一批站在各领域科技前沿、具有国际视野和产业化能力的领军人才,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现就选拔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提出申报:
  (一)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即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要注重发现和选拔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期结束(即2016年及之前入选)的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申报的,不占用人单位推荐名额。
  (二)符合“品德素质优秀、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的基本条件。
  品德素质优秀:具有坚定的政治品德、优秀的学术道德、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专业贡献重大: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团队效应突出:具有一支结构合理、创新创造能力较强的专业团队,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45岁以下成员一般不少于2人。 
  引领作用显著:能够在本市、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引领本专业、本学科、本领域的发展方向,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发展潜力较大:本人在相关领域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团队成员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三)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已入选国家“万人计划”、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的人员;
  2.已入选上海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和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
  3.已入选外省市省级高层次人才计划的人员;
  4.已入选“长江学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省部级青年人才计划,且尚在培养期内的人员;
  5.担任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且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市管干部);
  6.连续2年申报未入选,在本年度内无新的重大专业成果的人员;
  7.同一年度申报上海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和上海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的人员。
  二、选拔原则
  以提高人才的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以聚焦重点、服务发展,突出一线、团队优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原则,深入实施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一)聚焦重点,服务发展。聚焦本市人才高峰工程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围绕科技创新和创业、高新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关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三大重点产业领域,开展领军人才选拔工作。同时,要加大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的选拔力度。对从事重大公共卫生与疫情防控领域研究或直接参与新冠肺炎一线救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同等条件下给予倾斜。
  (二)突出一线,团队优先。以在科研、生产等专业技术一线岗位上创造优异成绩的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为选拔重点。要加大经确认的高峰人才团队核心成员选拔力度,高峰人才团队核心成员不占用人单位推荐名额。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及时公开选拔工作信息,严格规范选拔程序,切实加强选拔全过程监督。充分发挥专家评审、擂台赛、大数据测评等评价方式的作用,确保选拔结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三、申报流程
  1. 各学院原则上推荐1人。各学院严格按照学术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对申请人进行评审,择优推荐。8月27日(周四)17:00前提交《附件1:2020年上海市领军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电子版)
  2. 学校评议。
  3. 材料填报。人事处为各推荐候选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发放个人账号和密码,由个人网上填写相关申报信息,并报送申报材料。

 

  人事处联系人:安栋  55270660  andong@usst.edu.cn

  学院联系人:曹剑炜 55272982 caojw@usst.edu.cn

  人事处通知链接和附件下载请见:https://rsc.usst.edu.cn/2020/0824/c2816a228734/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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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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