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上海理工大学(以下简称“学校”)低值品管理工作,提高低值品使用效率,规范低值品处置行为,根据《上海理工大学材料、低值品管理办法》(上理工〔2019〕215号)和《上海理工大学固定资产和低值品损失赔偿处理办法》(上理工〔2019〕214号),学院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低值品处置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低值品处置原则和方式
本次低值品处置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基本原则,由资产处统一管理,各部门自行完成处置程序,报资产处备案,资产处根据相关政策办理相应的核销手续。
二、低值品处置范围
本次低值品处置范围包括资产管理系统中所有在账低值品的报废和报损。低值品报废是指对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或因自然损坏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低值品进行处置。其中,电子产品类的低值品使用年限为3年,其他类型低值品的使用年限为5年。低值品报损是指对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坏、丢失的低值品进行处置。
三、低值品处置流程
(一)低值品报废(请各位老师一定于4月30日前完成)
(1)用户申报。低值品保管人登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符合本文件第二条所述范围的低值品进行报废申请。
(2)部门审批。低值品保管部门根据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低值品信息,对待报废低值品的合规性(包括不低于最低使用年限、处置理由、待报废低值品现状等)、完整性、真实性进行确认。同时,低值品保管部门组织完成实物回收工作,并与保管人签写《账实相符待报废低值品签收表》。根据实物回收情况,低值品保管部门负责人对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报废申请单进行审核。
(3)残值评估。低值品保管部门自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待报废低值品进行残值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4)资产处备案。低值品保管部门将低值品报废相关材料报资产处备案。
(5)处置收益上缴。低值品保管部门将处置收益上缴学校财务处,并将缴款收据复印件交资产处。处置收益不得低于评估价值的90%。
(6)账务核销。资产处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对报废低值品进行资产账务核销,并将相关凭证交学校财务处进行财务账务核销。
(二)低值品报损
(1)用户申报。低值品保管人向所在部门提出报损申请。
(2)部门审批。低值品保管部门查明低值品损失的原因,形成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填写《低值品损失报告表》(附件二)一式两份,报资产处核准备案。
(3)资产处审核。资产处核定损失情况并出具《赔偿书面通知》(附件三),低值品保管部门负责督促其保管人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一周内至学校财务处支付学校认定的赔偿费用,财务处出具缴款收据(或扣款凭证)。
(4)账务核销。低值品保管人凭《低值品损失报告表》(附件二)、缴款收据(或扣款凭证)到资产处完成低值品核销申请。资产处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对报损低值品进行资产账务核销,并将相关凭证交学校财务处进行财务账务核销。
四、监督和管理
资产处将视具体情况对各部门的低值品处置情况进行专项抽查。
未尽事宜由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