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理工大学科研项目课程实施办法》(教务处〔2021〕13号),为推进科教融合,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学校现开展2024年度第一批科研项目课程培育工作,有关事项请点击学校教务处通知→:关于开展2024年度第一批科研项目课程培育工作的通知
一、培育程序
1、科研项目课程负责人应已经取得本科课程主讲教师资格;
2、培育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如需面向全校招生,请课程负责人在附件1中详细填写招生和录取方案;
3、课程负责人在学期初制定培育目标、培育计划、检查管理、考核方式等。课程培育取得成果(论文、专利、竞赛获奖等,学生排序前三)后方可在学期末申请立项。
二、培育条件及周期
1、项目课程所依托的科研项目应是从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部门或企业获得的、经费充足的在研项目,所依托项目起始到结束时间能够覆盖项目课程的培育、立项、结项等所有程序,且已在科技发展研究院立项;
2、培育时间以学期为单位,原则上不少于1学期;
3、课程负责人按学期进行培育记录(附件2),作为培育审查评估的依据;
4、其他学年学期已备案的培育项目且未立项,如本学期有申报计划,需重新备案;
5、鼓励依托列于学校对外合作计划一览表中的科研项目负责人参与培育,此类请在附件1备注栏中填写。
三、申报培育计划
请符合条件的课程负责人于2024年4月9日(周二)17点前完成填报附件1“科研项目课程培育计划表”。
附件:
1、【腾讯文档】上海理工大学2024年度第一批科研项目课程培育计划表
2、科研项目课程指导记录.docx(一名学生一套;请自行保存,供学期末申请立项时使用)